「認識」必然要在體制外;「行動」則不分 也不知近日為何會有「體制內外」之爭議? 詳細說來,過去的「體制」之爭,即黨外時期公職人員為主的「公政會」 土地買賣與黨外雜誌為主「編聯會」的論戰,聚焦的是「如何推翻或改 網路行銷變」體制的「手段」之爭。論戰存在的事實,即隱含了雙方都共同認知與承認:無論是對?房屋買賣薔D人權或獨立建國而言,ROC體制對台灣都是莫大的傷害。由於爭議的是「手段」而非「認識」,久而久之,大 租屋家便誤以為「體制內外」是「流血與否」的代名詞了,從而聞「體制外」而色變。這恐怕是被污名化的結果吧。 實在說,必須先「認識」 個人信貸體制才能「改變或推翻」體制,而想「認識」體制,所採取的位置毫無疑問的必須是體制的「外部」。 從哲學上看,事物的本質必須從「事物的外部」觀察才 酒店兼職能體會與掌握。在事物的內部觀察事物,若非預設了事物的合理性;就是只能觀察局部。對想改變體制的目標而言,前者動輒得咎、繞圈圈;後者以偏蓋全、誤導目標。一個只願考慮體制內?辦公室出租’]素的運動,即使擬定策略,都是無法達到「改變或推翻體制」的目標。2400年前,柏拉圖虛擬的穴居山洞人──終生只能認識影子,無法想像真人與真實世界,已經對從外部與全盤理解事物的重要性做了極為生動?租房子漱騄諢C 從外部認知並掌握了體制的全貌之後,才能藉以繪製具全局關照的藍圖。當涵蓋了內外面向的藍圖完成之後,行動便有穩固的依據。隨後要採取何種行動方案,便可悉聽尊便,因為其後的任何手段都是基於真實的基礎、不逾矩、有方向的工 代償程,從才能發揮效果。 也因奠基在「完整的認識」,所以採取各種途徑的運動者才能在同一張藍圖下,進行功能性的合作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租房子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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